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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注册法人是什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义务? 文章出处:作者:发表时间:2021-10-28 16:56:45

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最高权利的人。这也是注册公司必须要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但现在很多股东都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为什么?接下来,捷策财税就来说说到底公司法人是什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义务。

新公司注册法人的责任

首先,要明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通过外部聘请。目前,许多大型注册公司的法人代表往往选择外聘的形式。

在法律上,单位是“人”,所以有“法人”,最常见的公司就是“法人”。法人代表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公司注册法人代表

不想成为法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做法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些公司有违法经营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不愿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风险是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法人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逃匿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或者终止时不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三)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不愿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民法通则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如果一个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的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逃匿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或者终止时不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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