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全国服务热线 400-028-3657 028-86789276
执行阶段公司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注意哪些风险问题? 文章出处:作者:发表时间:2021-08-03 16:09:36

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可以采取相应的实施措施。当公司被列为执行人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会采取限制高消费、退出等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企业一旦进入或即将执行实施程序,其原法定代表人很快就会公司变更,登记为等特殊群体,以规避实施措施。

法定代表人在执行阶段采取的相关法律实施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法院往往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限制高消费。根据第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限制高消费和相关消费被执行人的,如果被执行人是一个单位,消费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从事高铁等飞机高消费和生活工作不必要的消费行为。
公司法人变更

2019年11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王思聪下达了三项限制令。根据中国执行信息网披露,由于被执行的上海熊猫互助娱乐文化有限公司未能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支付义务,法院依法对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王思聪进行了限制,禁止其从事高消费和工作生活中不必要的消费行为。

拘留和罚款,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他的财产或作虚假报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处以罚款、拘留在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对于不按照本条规定申报或谎报财产的法定代表人,法院一般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关于民事执行变更、增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执行申请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其投资者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执行实践中,一般认为个人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投资者。当个人独资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增加投资者作为执行人。

出入境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对主要主管人员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限制其出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对于未决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决定不出境。显然,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实施阶段。

2019年6月,ofo小黄汽车的法定代表人陈正江被禁止出境。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信息披露网,因被执行东夏大同(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对陈正江进行限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依法出境。限制出境的决定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但执行事由仅为12万元。曾经风靡全国的小黄车,现在被禁止出境。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享专业客服一对一服务 400-028-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