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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几大热点问题,老板们都清楚吗? 文章出处:作者:发表时间:2022-06-16 16:43:51

最近,很多老板都在咨询成都捷策财税顾问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成都捷策专业财税顾问整理出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四大热点问题,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老板。

问:纳税人是独立缴纳增值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确定年度销售额是否需要包括总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如果总公司的销售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而分支机构符合,是否可以适用延期付款政策?

答:根据相关规定,制造企业总行和分支机构将根据各自的年销售额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是否适用延期付款政策。纳税人是指独立缴纳增值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年度销售额不包括总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如果总行不符合中小微企业的要求,而分支机构符合要求,则分支机构可以适用延期付款政策。

问:目前企业只办理了部分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在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因此,企业只办理了部分员工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中全体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相关费用不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注册企业所得税

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不符合小额低利企业条件而多缴的当年上期企业所得税,可在下季度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请问:纳税人可以选择退税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当年前因不符合条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下季度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不够的,应在结汇支付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可以抵扣下一年度应纳税额。

问:工资总额如何在企业所得税中定义?

答:按规定:关于工资总额。工资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缴纳的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职工福利、职工教育基金、工会基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就是成都捷策专业的财税顾问总结的四个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财税的知识,欢迎各位老板收藏我们的网站,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哦1364809946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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